該項目為2015年申請到的后期資助項目,內容是18世紀的福建海盜研究,在時間上以1683-1810為起止日期,跨越了開海貿易—南洋禁航—四口通商—一口通商四個關鍵時期,重點考察了這一時期福建籍貫海盜的社會構成、內部組織、規(guī)模、活動范圍與據點、搶劫方式與搶劫目標、所使用的武器及船只等海盜特征,主要利用博弈理論詳細分析了1
明代反腐編年研究
大家小書,關于秦漢魏晉南北朝歷史深入淺出的學術普及。本書采用“制度史觀”,著重從“政治制度”與“政治勢力”兩方面敘述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政治歷程。闡述了戰(zhàn)國至秦中央集權的官僚帝國體制的創(chuàng)立,入漢之后的各項制度發(fā)展,魏晉以下的政治“變態(tài)”,北朝官僚行政的再度振興等等;闡述了此期文吏、儒生、宗王、外戚、宦官、門閥、軍人、寒人、
本書分九章,對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在不同歷史階段紛繁復雜的變化,逐一做出了細致的考證與論述。從四個方面對于這一制度的歷史面貌、作用進行了深入研究:對歷代宰相究竟握有什么權利,提出了異于前人的新看法,由此對于皇帝、宰相、秘書咨詢官員之間的復雜關系做出解釋:不同意長久以來宰相制度的變化發(fā)展主要出于君相權力之爭說;詳細論述
15世紀是大航海拉開序幕的時代,中西方在對待大航海的態(tài)度上表現出極大差異。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等西方國家都曾動用海盜手段,大肆劫掠亞洲商人,它們相互之間為了爭奪海上霸權也爭斗不已。而中國明清政府則本質上對本國商人出海貿易持禁止或壓制狀態(tài),王直集團、鄭氏集團等抗衡西方劫掠的海商集團均被看作海盜而遭到打壓,致使中國喪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的一道防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救助都發(fā)揮扶危濟困的重要作用。經歷清末民初的發(fā)展,北平社會救助事業(yè)在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1927~1937年步入全新的發(fā)展階段。本書重回歷史語境,深入歷史的細部,通過檢視北平社會救助活動來梳理其救助實踐的多重面相,以期為探尋社會救助事業(yè)的制
《舊邦新造:1911-1917》(第二版)是以中國1911-1917年間的大轉型為研究對象的一本法律史著作,探討了中國在多民族王朝國家瓦解、帝國主義列強環(huán)峙、政治精英高度分化的惡劣環(huán)境中艱難的建設歷程,并試圖重構20世紀中國政治法律史的敘事。 《舊邦新造:1911-1917》(第二版)第一版出版以來,受到了學術界的廣
本書是一部相對系統(tǒng)、完整而深入地研究廣東傳統(tǒng)社會婦女史的學術專著。書中運用大量的案牘、契約文書、地方志、檔案、族譜、碑刻、筆記文集、報刊等歷史文獻,以婦女史和鄉(xiāng)村社會史相結合的學術視野,將婦女置于明清廣東社會經濟發(fā)展、貿易國際化、文化傳統(tǒng)的國家化、士大夫化等大背景中,揭示她們的生存狀態(tài)、社會角色與社會地位等演變,為理解
本書為第四屆中國土司制度與土司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與地方各民族統(tǒng)治階級互相聯(lián)合、斗爭的一種妥協(xié)形式。土司制度在社會發(fā)展史上的地位與影響為人類文明的傳承與發(fā)展提供了一個范本,具體表現在:區(qū)域社會管理的新模式、文化包容和管控的新實踐、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土司治理地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保護。書中利用各種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