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博觀
民主與不信任:司法審查的一個理論》的主題是美國的司法審查,即司法機關依據憲法審查立法機關以及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憲。《天下·博觀 民主與不信任:司法審查的一個理論》尤其關注聯邦*法院針對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審查,因為本書所要解決的核心難題,正是集中地體現在這里:聯邦*法院依據憲法宣告立法部門制定的法律無效,是否具有正當性?立法機關是人民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機關,代表著多數人的意愿,而聯邦*法院的大法官們既非經由選舉而產生,也無有效方式要求其承擔政治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九個大法官判決代表機關制定的法律違憲,是否與民主相容?
一種錯誤的二分法,支配著當代的憲法論辯。在這種二分法思維下,要么認為,必須嚴格遵從撰寫了憲法中關鍵詞句的那些人的想法,只有當他們認為某部法律違憲時,才能宣布這部法律違憲;要么認為,除非再度揣摩制憲者的價值選擇,否則法院無從審查立法。雙方堅持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思維,認為上述兩種看法是僅有的選擇,這么做,對于論辯中的任何一方來說,都是有好處的。因為,一方只要指出對方的觀點如何不可接受,就能為自己的論辯加分;谕瑯拥睦碛,倘若論辯如此展開,對雙方而言,都是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從根本上來說,雙方所提出的理論,無論主張經由任命產生的法官對于社會實體價值的選擇擁有*終的決定權,還是主張這種價值選擇應該遵循去世已有一百多年的制憲者們所持的信條,都與憲法制度背后的民主理念不相協調。因此,在《天下·博觀
民主與不信任:司法審查的一個理論》中,作者將提出司法審查的第三種理論,將詳細說明這種理論是與憲法制度背后的民主理念相一致的,事實上,這個理論是為了支持法院將那些民主理念付諸實踐而建構起來的。
約翰·哈特·伊利,1938年12月出生在紐約市,2003年10月離開人世,享年64歲。1968年任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1973年轉任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1982年至1987年擔任斯坦福大學法學院院長,1996年轉任邁阿密大學法學院教授。1981年5月16日,伊利被遴選為美國人文與科學院院士。2003年5月26日,為表彰他對憲法學所作出的杰出貢獻,耶魯大學授予他名譽法學博士學位。除影響最大的本書外,他還著有《戰(zhàn)爭與責任》(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以憲法為根據》(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等。本書原書由哈佛大學出版社1980年出版。
張卓明,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14.2-2015.2)。著有《選舉權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譯有《多數決原則的歷史》(載《法史學刊》第2卷)、《法律與解釋:法哲學論文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合譯)等論著。曾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選舉權的法理研究",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選舉權的司法保護"。研究興趣:法學理論、比較憲法。
前言
一個強化民主的司法審查理論
譯者導言
第一章 解釋主義的魅力
第二章 拘泥于條文的解釋主義之不可能
正當程序
特權或豁免權
平等保護
平等保護與聯邦政府
第9條修正案
第三章 探尋基本價值
法官自身的價值觀
自然法
中立原則
理性
傳統(tǒng)
共識
預測進步
亞歷山大·比克爾的冒險之旅
第四章 監(jiān)督代議程序:作為裁判員的法院
卡羅琳產品案的第四注腳
代議制政府
美國憲法的本質
民主與不信任
第五章 疏通政治變革的渠道
言論自由
選舉權
邁向透明的立法程序
邁向議會主導的立法程序
第六章 確保少數人的利益得到代表
立法(和行政的)動機
可疑分類
糾偏性優(yōu)待措施的題外話
程序性權利與少數人保護
結語
注釋
索引
附錄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譯后記
修訂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