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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最新修正版) 2020年11月
著作權維權“得不償失”,是當前著作權保護的一大難點。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guī)定了一系列懲罰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權違法成本。對于故意侵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適用賠償數(sh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新修改的著作權法還對“作品”的定義作出了調整,將現(xiàn)行法律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為“視聽作品”。這意味著著作權保護的范圍進一步擴大,網(wǎng)絡短視頻等新類型作品將獲得有力的法律保護。 針對監(jiān)管部門執(zhí)法手段偏少、偏軟的問題,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guī)定,主管著作權的部門對涉嫌侵犯著作權和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實施現(xiàn)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fā)票、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 新修改的著作權法還明確,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采取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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