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突出問題意識與中國意識,強化憲法研究的中國特色。書中對傳統(tǒng)憲法學框架體系和研究內(nèi)容進行了認真反思,主張中國憲法學研究應該要涉及黨的組織機構、干部選拔任用、議事決策制度等內(nèi)容,同時在框架結構上設置國家政制、基本國策與中共組織等專章,并對相關命題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比較充分的論證。
李伯超湖南武岡人,1962年出生,法學博士,教授,F(xiàn)任湘潭大學校長,曾于2014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湖南科技大學校長。 李云霖 1973年11月出生,男,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湖南科技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司法部課題、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湖南省社科規(guī)劃智庫重點課題、湖南省法學會重點課題、湖南省教育規(guī)劃課題等共計17項。出版專著《人大監(jiān)督權優(yōu)效運行機制》《樞機轉捩:近代中國代議制度研究》2部,在《中國法學》《政治與法律》《南京社會科學》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近50篇,為人大復印資料、《光明日報》等轉載或摘編多篇。獲得湘潭市第十屆、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一、二等獎,中國法學會第六屆(2011)、第十四屆(2019)法學家論壇征文二、三等獎,中國法學會第十二屆法學青年論壇三等獎(2017),第十六屆泛珠三角合作與發(fā)展法治論壇三等獎(2021)等諸多獎項。兼任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湖南省普通高校法學類專業(yè)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湖南省應用法學會副會長、湖南省憲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湘潭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湘潭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專家咨詢委員、湖南勤人坡律師事務所律師等。
一、國憲釋名
(一)國憲的詞源考察
(二)國憲的時代新解
二、國憲淵源
(一)國憲的歷史淵源
(二)國憲的現(xiàn)實淵源
三、國憲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二)人權保障原則
(三)法治原則
(四)中共領導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
四、國家政制
(一)政制的基本內(nèi)涵
(二)我國政制的構成要素
(三)我國政制的主要特征
五、基本國策
(一)基本國策的內(nèi)涵與效力
(二)我國的基本國策
(三)我國基本國策的憲法效力
六、憲法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選舉制度
(三)政黨制度
(四)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
(五)經(jīng)濟制度
七、公民權利
(一)公民與人民
(二)公民與國家
(三)基本權利的分類及內(nèi)容
(四)基本權利的主要特點
八、國家權力
(一)國家權力的構成
(二)國家權力的配置原則
(三)國家權力的結構模式
(四)國家權力的運行機制
九、執(zhí)政體系
(一)中央組織
(二)地方組織
(三)基層組織
(四)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五)黨組
十、國家機構
(一)中央國家機構
(二)一般地方國家機構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四)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權架構
(五)中央國家機關與地方國家機關的關系
十一、國憲變遷
(一)國憲變遷的含義
(二)國憲變遷的歷程
(三)國憲變遷的內(nèi)容
(四)國憲變遷的路徑
(五)國憲變遷的特征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