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按照“證據收集→證據審查→證據運用→證據判斷”的邏輯順序,將證明對象、證據能力、證明力、證明責任、證明標準等證據法理論要素加以結構化,統一納入“階層式”判斷體系之中。結合刑事犯罪結構與犯罪態(tài)勢的變化,提煉出“如何證明定罪事實”“如何優(yōu)先審查客觀性證據”“如何建立間接證據體系”“如何把握‘排除合理懷疑’”等九大疑難問題進行研討。選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刑事審判參考》所載案例等,通過“基本案情”和“證據分析”展現心證形成過程,為司法人員查明、認定案件事實提供參考借鑒。
構建理論框架、研討疑難問題、分析典型案例。
本書是司法實務人員查明案件真相、認定案件事實的參考用書。
杜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法學博士,第二屆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先后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課題等多項課題;著有《反恐刑法立法研究》等;在《政法論壇》《法學》《中國刑事法雜志》《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等刊物發(fā)表論文多篇。
導 論
一、“階層式”刑事證明思維的構造
(一)證據收集:從材料到證據
(二)證據審查:從證據到定案根據
(三)證據運用:從定案根據到證據體系
(四)證據判斷:從證據體系到案件事實
二、“階層式”刑事證明思維的特征
(一)職責性
(二)法律性
(三)日常經驗性
三、“階層式”刑事證明思維的要求
(一)“規(guī)范出發(fā)型”的證據收集思維
(二)“情理推斷”和“對比驗證”交織融合的證據審查思
(三)與案件繁簡分流相適應的證據運用思維
(四)客觀公正的證據判斷思維
問題一 如何證明定罪事實
一、定罪事實以犯罪構成為依托
(一)全面識別法
(二)具體識別法
(三)動態(tài)識別法
二、對定罪事實進行適當分解
(一)客觀要素
(二)主體要素
(三)主觀要素
(四)情節(jié)要素
三、定罪事實的底線是“基本事實”
(一)“基本事實”與“全部事實”
(二)“基本事實”與“主要事實”
問題二 如何證明量刑事實
一、明確量刑事實的相對獨立性
(一)量刑證明的對象
(二)量刑證明的時機
二、量刑事實跨越罪前、罪中和罪后階段
(一)罪前事實
(二)罪中事實
(三)罪后事實
三、死刑案件應拓展量刑事實的范圍
(一)從重量刑事實
(二)從寬量刑事實
問題三 如何優(yōu)先審查客觀性證據
一、確認客觀性證據的證據能力
(一)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
(二)實物證據鑒真規(guī)則
(三)最佳證據規(guī)則
(四)行政證據、監(jiān)察證據轉化規(guī)則
二、判斷客觀性證據的證明力
(一)關聯性
(二)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提升客觀性證據的證明價值
(一)多向分析法
(二)細節(jié)挖掘法
(三)原理闡釋法
(四)碰撞比對法
問題四 如何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
一、發(fā)現并排除非法證據
(一)非法證據發(fā)現方法
(二)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
二、衡量原供和翻供的合理性
(一)原供的合理性
(二)翻供的合理性
三、分析原供與其他證據的印證關系
(一)“先供后證”案件
(二)“先證后供”案件
問題五 如何排除證據之間的矛盾
一、通過證據比對發(fā)現矛盾
(一)“顯性”矛盾
(二)“隱性”矛盾
二、分析證據矛盾的性質
(一)根本矛盾
(二)非根本矛盾
三、選擇排除證據矛盾的方法
(一)否定法
(二)解釋法
問題六 如何親歷復核證據
一、重視親歷復核的功能
(一)甄別功能
(二)固定功能
(三)發(fā)現功能
二、突出親歷復核的重點
(一)同案犯供述和關鍵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
(二)精神病鑒定意見
(三)現場勘驗筆錄
(四)技術偵查證據
三、掌握親歷復核的方法
(一)觀察法
(二)對照法
(三)走訪法
(四)操作法
問題七 如何建立直接證據體系
一、區(qū)分不同類型的核心證據
(一)自認型
(二)指認型
(三)展示型
二、對核心證據進行有效固定
(一)形式固定法
(二)內容固定法
三、圍繞核心證據組織驗證證據
(一)驗證證據的來源
(二)驗證證據的內容
(三)驗證證據的數量
(四)驗證證據的種類
四、核心證據與驗證證據形成印證結構
(一)印證結構的多樣性
(二)印證結構的片段性
(三)印證結構的互驗性
問題八 如何建立間接證據體系
一、準確適用刑事推定規(guī)則
(一)“從個別到一般”的推定規(guī)則
(二)“從局部到整體”的推定規(guī)則
二、確;A事實得到充分證明
(一)基礎事實的數量
(二)基礎事實的質量
三、發(fā)揮證據體系的整體證明力
(一)基礎事實的延伸
(二)證據體系的組合
(三)其他可能性的排除
四、重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無罪辯解
(一)查明事實真相的司法責任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反駁權利
(三)反駁事由的實質審查
問題九 如何把握“排除合理懷疑”
一、“排除合理懷疑”屬于嚴格判斷
(一)定罪證明標準
(二)量刑證明標準
二、“排除合理懷疑”屬于全面判斷
(一)局部證據引發(fā)的懷疑
(二)全案證據引發(fā)的懷疑
三、“排除合理懷疑”屬于主觀判斷
(一)縱向的認識差異
(二)橫向的認識差異
四、“排除合理懷疑”屬于經驗判斷
(一)日常經驗判斷
(二)專業(yè)經驗判斷
五、“排除合理懷疑”屬于窮盡判斷
(一)罪疑從無
(二)刑疑從輕
案例索引
圖表索引
參考文獻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