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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責任的規(guī)范構造與價值機理:現(xiàn)有研究的修正與重述 本書嘗試在客觀不法性主觀有責性這一傳統(tǒng)的法律責任基本架構中,系統(tǒng)地澄清目前研究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對我國行政法律責任理論進行修正和完善。在客觀不法性維度,通過對行政法律責任概念形式構造、規(guī)范類型的分析,厘清作為法律規(guī)范概念的行政法律責任之實質含義,從而劃清行政法律責任的外部邊界。這一結論可以澄清我國當下行政法學研究中以及公眾輿論中將行政法律責任泛化的錯誤(將行政征收、政府救助、政府在提供社會公共福利方面應履行的各種義務都看作政府法律上的責任等錯誤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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