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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2024年最新修訂)【含草案說明】
現行統計法于1983年制定,1996年、2009年作過兩次修改,對統計調查管理、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規(guī)定,F行統計法實施以來,在規(guī)范、指引、保障統計工作有序開展和有效組織統計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統計工作也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針對統計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此次統計法修改主要規(guī)定了以下內容:(一)堅持黨對統計工作的領導。(二)進一步加強統計監(jiān)督。(三)進一步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四)加大法律責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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