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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經營權信托的風險控制與法律構造研究 讀者對象:政府相關部門工作者,土地法、金融法、農村土地經營權信托及相關領域的學者、研究人員,各大院校相關專業(yè)師生,對此感興趣的讀者。
《農村土地經營權信托的風險控制與法律構造研究》系西南政法大學曹泮天副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三權分置’背景下農村土地經營權信托的風險控制與法律構造研究”(批準號:17BFX200)的最終成果。該成果以農村土地經營權信托的風險及其控制為研究對象,考察了不同背景下的土地信托實踐,梳理了“三權分置”下農村土地經營權信托的風險類型,并提出了具體的法律應對之策。研究認為農村土地經營權信托的風險控制必須以類型化治理為導向,以體系化法律構造為旨歸,建議根據不同類型的風險設計差異化的風險控制規(guī)則。成果從內在動因、制度基礎、現實邏輯等視角論證了農村土地經營權信托的正當性基礎;通過實踐考察,認為應摒棄早期“平臺型”土地信托模式,轉而尋求新型“金融化”土地信托模式的優(yōu)化;根據風險的公共性程度,將農村土地經營權信托的風險分為兩種類型:個體風險主要包括信托要素配置失衡風險和農業(yè)經營主體經營失敗風險;整體風險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失當風險和農地“非糧化”“非農化”風險。成果提出要構建體系化的土地經營權信托風險法律控制框架,包括個體風險的風險分配機制,通過信托要素的優(yōu)化配置和對農業(yè)經營主體傾斜性金融財稅支持來實現;整體風險的風險調控機制,包括調適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構建農地“非糧化”“非農化”風險的“內外協力”對策。成果綜合運用了歷史分析、實證分析、比較分析、規(guī)范分析等研究方法,為“三權分置”下農村土地經營權信托構建了一種整體的風險認識及治理框架,貢獻了新的分析視角、認識邏輯及智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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