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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實務評注 ![]()
本書以“查(法律依據(jù))、解(法條含義)、用(案件思路)”為核心,系統(tǒng)整合法律規(guī)范、擇要評注法律條文、細致剖析典型案例,力求讓讀者既掌握法律依據(jù),又通曉立法原理,更能靈活運用于實踐。全書600余頁的扎實內容,不僅全面收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更深入挖掘條文的“前世今生”,結合國內外立法經(jīng)驗與81個精選案例,揭示裁判規(guī)則與實務要點。編排體例上突破條文順序束縛,以知識邏輯重組內容,“整體連貫、重點集中”,讓查詢更高效、理解更透徹、應用更精準。
魏 嘉
2007年7月畢業(yè)于清華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律碩士學位。
2007年8至2017年12月,在北京市某法院從事民事、刑事及知識產(chǎn)權審判工作,曾任知識產(chǎn)權庭副庭長、負責人,審結各類民事及知識產(chǎn)權訴訟案件1500余件,曾榮立個人三等功。
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任某教育上市公司高級法務總監(jiān),負責企業(yè)合規(guī)、民商事訴訟、知識產(chǎn)權維權等工作。
2022年8月后,曾任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北京優(yōu)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主要業(yè)務方向為民商事及知識產(chǎn)權爭議解決,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不正當競爭訴訟領域具有豐富經(jīng)驗。
撰寫的論文《沖突與平衡——物權與著作權關系之思辨》獲得全國法院第二十六屆學術研討會優(yōu)秀獎;撰寫的論文《知識產(chǎn)權法律解釋規(guī)則研究》在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第五屆知識產(chǎn)權研討會上獲得優(yōu)秀獎;撰寫的論文《涉P2P視頻傳輸播放平臺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侵權責任的認定》收錄于《網(wǎng)絡知識產(chǎn)權保護熱點疑難問題解析》一書;撰寫的《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環(huán)境下文字作品著作權保護問題調研報告》收錄于《互聯(lián)網(wǎng)法律——“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的法治探索》一書;撰寫的案例分析《串通招投標不正當競爭的證明標準》在《人民司法》發(fā)表。
目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jié) 著作權法的立法宗旨第二節(jié) 外國人、無國籍人作品的保護
第三節(jié) 著作權的客體
(一)作品的特征
(二)作品的定義與作品的類型
(三)特殊的保護客體
案例1-1 廣播體操的動作屬于思想,不構成作品
——原告中國體育報業(yè)總社與被告廣東豪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1-2 盡管菜譜表達方式有限,但仍具備一定的獨創(chuàng)性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青島出版社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1-3 拍攝的照片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不構成攝影作品
——原告杜某某與被告北京三聯(lián)韜奮書店有限公司、西泠印社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1-4 音樂噴泉噴射效果具有獨創(chuàng)性,構成美術作品
——原告北京中科水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qū)湖濱管理處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1-5 短小文字通過設計具有藝術性與審美價值的,構成著作權法上的美術作品
——原告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金某某、永嘉縣非誠勿擾婚姻介紹所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案例1-6 基于獨創(chuàng)性的判斷標準,電影名稱難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原告武漢華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光線影業(yè)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1-7 游戲地圖如果具有獨創(chuàng)性,可以作為圖形作品加以保護
——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與被告暢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1-8 基于公有領域戲曲元素進行二次創(chuàng)作的成果,受著作權法保護
——原告魏某某與被告上海申浩工藝品有限公司、北京興鑫京藝文化中心、北京市長安戲迷情音像服務中心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1-9 小說中的特定故事情節(jié)和人物關系的具體化表現(xiàn),已經(jīng)超出思想的范疇,屬于表達
——原告完美世界(北京)軟件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1-10 小說中單純的人物名稱與人物關系,仍屬于思想范疇,不屬于表達
——原告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新華先鋒出版科技有限公司、群言出版社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1-11 點校者運用自身專業(yè)知識等對古籍原本進行點校形成的作品,具有獨創(chuàng)性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葛某某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1-12 古籍點校抄襲、剽竊的認定,應考慮表達方式有限的影響
——原告周某某與被告江蘇鳳凰出版社有限公司、陸某等侵害作品復制權、發(fā)行權糾紛案
案例1-13 單字字體如果體現(xiàn)了獨特的藝術美感、融入了書寫者獨特的智力判斷和選擇,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加以保護
——原告向某某與被告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1-14 字庫中的字體文件經(jīng)特定軟件調用后產(chǎn)生的運行結果,屬于計算機軟件作品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告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四)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范圍之外的客體
案例1-15 專利說明書摘要僅涉及對專利方法的表述,屬于思想范疇,不構成作品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楊某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16 客觀事實或猜想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原告朱某某與被告白某某、人民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1-17 在單純事實消息的基礎上進行創(chuàng)作,包含對社會事件的評述,構成作品
——原告易某某與被告范某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1-18 兩部小說的語言文字雷同之處極少,但是具體情節(jié)、人物關系和人物性格存在多處近似情況,仍然構成侵權
——原告朱某某與被告孔某某、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1-19 推薦性國家標準屬于自愿采用的技術性規(guī)范,如果具有獨創(chuàng)性,構成作品
——原告中國質量標準出版?zhèn)髅接邢薰九c被告北京金盾出版社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第四節(jié) 著作權集體管理
案例1-20 作品使用者依據(jù)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支付使用費的,不構成侵犯著作權
——原告濟南眾佳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與被告現(xiàn)代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第二章 著作權
第一節(jié)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一)著作權人
案例2-1 動物不屬于作者,不能享有著作權
——原告猿猴納魯托(Naruto)等與被告戴維·約翰·斯萊特(David John Slater)等侵犯版權案
案例2-2 軟件主創(chuàng)團隊在數(shù)據(jù)輸入、觸發(fā)條件設定、模板和語料風格取舍上的安排與選擇屬于著作權法上的創(chuàng)作
——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盈訊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二)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及財產(chǎn)權
案例2-3 書信承載的內容構成著作權法上的文字作品,寫信人對該作品享有著作權
——原告楊某某與被告中貿圣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李某某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糾紛案
案例2-4 署名的方式應當起到表明作者身份的作用,否則構成對署名權的侵犯
——原告賈某某與被告中國科學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佛山人民廣播電臺、謝某某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2-5 考試中心在組織高考試卷出題過程中演繹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屬于為執(zhí)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發(fā)表作品的范疇
——原告何某與被告教育部考試中心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6 他人增加的內容與原著所持觀點不完全一致的,構成對原著作者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原告楊某與被告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侵犯著作人身權糾紛案
案例2-7 消費者選擇在正規(guī)交易場所購買裝飾畫,且能提供相應的合法來源,已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
——原告孫某姿等與被告北京國際飯店著作權權屬糾紛、侵權糾紛案
案例2-8 他人所繪畫作沒有增加再創(chuàng)作的內容,其繪制行為屬于對原著的再現(xiàn),構成對原著作者復制權的侵犯
——原告華某敏、陸某某與被告梁某某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2-9 搜索引擎將轉碼后的網(wǎng)頁傳輸給用戶后,應立即自動刪除臨時存儲的內容,否則構成侵權
——北京易查無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某侵犯著作權罪案
案例2-10 非經(jīng)著作權人授權制作的圖書復制件,不能適用“發(fā)行權一次用盡原則”
——原告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市海珠區(qū)德邦藝術培訓中心侵害作品發(fā)行權糾紛案
案例2-11 侵權游戲設施于被告的經(jīng)營場所內用于提供有償服務,屬于公開陳列涉案美術作品的復制品,侵害展覽權
——原告廣東原創(chuàng)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北京市順義區(qū)仁和公園管理服務中心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2-12 雜技作品保護具有藝術性的連貫動作的編排設計,被告演出行為構成對原告雜技作品表演權的侵犯
——原告中國雜技團有限公司與被告吳橋縣桑園鎮(zhèn)張碩雜技團、許昌市建安區(qū)廣播電視臺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2-13 被訴侵權行為妨礙了著作權人使用或授權許可他人使用作品參與涉案比賽評選的機會,不合理地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不構成“免費表演”的合理使用情形
——原告重慶歌舞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福田區(qū)梅林中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2-14 通過私人影院的投影點播設備提供影片在線播放服務,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已落入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控制的范疇
——原告北京說說唱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影奧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例2-15 被訴侵權影院的經(jīng)營者為觀影者提供涉案電影的播放和場所,侵害了著作權人的放映權
——原告美亞長城影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芒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中山北路店、上海芒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案
案例2-16 直接以有線方式傳播作品的行為不屬于2010年修正的《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廣播行為
——原告央視國際網(wǎng)絡有限公司與被告樂視網(wǎng)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2-17 網(wǎng)絡直播行為系向傳播發(fā)生地之外的公眾進行傳播的行為,網(wǎng)絡主播直播時表演他人作品,不構成對著作權人表演權的侵犯
——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武漢斗魚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18 判斷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信息網(wǎng)絡傳播行為,應采用服務器標準,而非用戶感知標準或實質性替代標準
——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易聯(lián)偉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例2-19 有證據(jù)證明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與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中文在線數(shù)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例2-20 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在具備合理理由知曉涉案侵權行為存在的情況下,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發(fā)生,主觀上具有過錯
——原告中文在線數(shù)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搜狐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例2-21 應用商店的運營者具有很強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且從應用程序的分發(fā)中直接收益的,對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原告中文在線數(shù)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蘋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例2-22 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明知或應知有關文檔未經(jīng)權利人授權,而該文檔閱讀量又較大的,其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原告北京中青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百度網(wǎng)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例2-23 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所采取的措施,并不符合有效制止、預防明顯侵權的實質要求,應當認定其所采取的措施尚未達到必要的程度
——原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字節(jié)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例2-24 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改編成劇本并被攝制成電視劇,構成對著作權人攝制權的侵害
——原告陳某與被告余某、湖南經(jīng)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25 改編作品的著作權依附于原作品的著作權,在行使時要受到原作品著作權的限制
——原告畢某某、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某、西苑出版社等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2-26 翻譯權歸原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他人未經(jīng)許可進行翻譯的,構成侵權。即使翻譯作品存在權利上的瑕疵,翻譯成果也受法律保護
——原告北京匯智時代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國國際廣播音像出版社、北京里仁開源軟件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第二節(jié) 著作權歸屬
(一)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案例2-27 受單位指派拍攝的攝影作品屬于職務作品,而非法人作品
——原告孟某某與被告人民出版社、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28 行使演繹作品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原告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央視動畫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2-29 沒有參與作品創(chuàng)作,沒有為作品的形成作出實質性貢獻的人,不是合作作品的作者
——原告衛(wèi)某某與被告李某某、化學工業(yè)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2-30 匯編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體現(xiàn)在對所采用的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方面
——原告北京市仁愛教育研究所與被告武漢出版社、北京友好廣告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31 依據(jù)劇本拍攝視聽作品仍然需要獲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
——原告北京記憶坊文化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與被告完美時空(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北京紫晶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2-32 特定歷史條件下創(chuàng)作的職務作品,由單位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著作權
——原告胡某某、吳某某與被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著作權權屬糾紛案
案例2-33 署名權的保護不僅包括作者是否在作品上署名,還包括作者在作品上是否準確、適當?shù)厥鹈?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浙江東方現(xiàn)代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二)著作權的繼受主體
案例2-34 如果不能證明作者生前將作品著作權贈與他人,則作品著作財產(chǎn)權歸繼承人所有
——原告南某舜與被告復旦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老古文化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財產(chǎn)權糾紛案
案例2-35 將小說改編為電影可以進行必要的改動,但不能歪曲、篡改原作品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夢想者電影(北京)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第三節(jié) 著作權的保護期
案例2-36 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應以作者各自的死亡時間單獨起算各自可以分割使用部分的著作權保護期截止時間
——原告中華書局有限公司與被告金城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有限責任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第四節(jié) 權利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案例2-37 美術作品被引用在電影海報中具有了新的價值、意義和功能,構成轉換性合理使用
——原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與被告浙江新影年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華誼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2-38 全文復制行為對著作權人作品的市場利益造成潛在危險,不構成合理使用
——原告王某與被告北京谷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谷歌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39 以商業(yè)經(jīng)營為目的,以公開銷售的方式復制發(fā)行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試題,其使用作品的方式已超出課堂教學合理使用的范圍
——原告(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與被告北京市海淀區(qū)私立新東方學校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40 單純的模仿和搞笑并未為節(jié)目增添不同于原作品的思想和觀點,該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
——原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與被告安徽廣播電視臺、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案
(二)法定許可
案例2-41 使用作品不符合法定許可的構成要件,屬于侵權行為
——原告潘某某與被告化學工業(yè)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2-42 使用他人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符合法定條件
——原告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與被告毛某、中國唱片總公司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
第一節(jié)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案例3-1 許可使用作品內容不同的情況下,即使授權權利相同,也不構成重復授權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王某某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
案例3-2 采用正版字庫設計而成的文字,并對該設計成果進行后續(xù)復制、發(fā)行的行為,應被視為經(jīng)過著作權人默示許可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寶潔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第二節(jié) 著作權轉讓合同
案例3-3 應基于交易習慣和合同目的解釋著作權轉讓合同條款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中文在線數(shù)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潤影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3-4 作者簽署多份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應根據(jù)著作權轉讓的先后來確定著作權歸屬
——原告廣東大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廣東雅恒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被告楊某、北京世紀飛樂影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雷霆萬鈞網(wǎng)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犯著作財產(chǎn)權和錄音制作者權糾紛案
第四章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第一節(jié) 圖書、報刊的出版
案例4-1 對享有版式設計權的出版者應做廣義理解,包括以合作方式共同出版圖書的全部主體
——原告北京創(chuàng)世卓越文化有限公司與被告內蒙古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侵害出版者權糾紛案
第二節(jié) 表演
案例4-2 使用表演者演唱的作品,未表明表演者身份和詞作者身份,同時侵害了詞作者的著作權和表演者權
——原告游某某與被告安徽廣播電視臺、東方風行(北京)傳媒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第三節(jié) 錄音錄像
案例4-3 制作短視頻使用涉案音樂并將其上傳至網(wǎng)上的行為,侵犯了錄音制作者權中的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
——原告北京音未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北京春雨聽雷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錄音錄像制作者權糾紛案
第四節(jié)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
案例4-4 廣播組織權人對無線轉播模式、有線轉播模式轉播加密電視信號均享有廣播組織權
——原告河南有線電視網(wǎng)絡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商丘同方恒泰數(shù)字電視有限公司侵害廣播組織權糾紛案
案例4-5 2010年修正的《著作權法》未將互聯(lián)網(wǎng)環(huán)境下的轉播行為納入廣播組織權調整之列,在互聯(lián)網(wǎng)環(huán)境下轉播有關節(jié)目的行為不構成轉播行為
——原告南京廣播電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網(wǎng)樂互聯(lián)(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廣播組織權糾紛案
第五章 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保護
第一節(jié) 技術保護措施
案例5-1 侵害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與破壞或者避開技術措施的行為是兩類不同性質的侵權行為
——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易聯(lián)偉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例5-2 利用技術手段避開或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節(jié)目采取的技術措施,應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優(yōu)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千杉網(wǎng)絡技術發(fā)展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第二節(jié) 權利管理信息
案例5-3 權利管理信息具有表明權利人、聲明權利以及公示使用條件的功能,刪除權利管理信息客觀上割裂了權利人與表演之間的聯(lián)系
——原告北京人民藝術劇院與被告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第三節(jié) 侵害著作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及構成要件
案例5-4 侵權人主觀存在過錯是著作權案件中要求侵權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
——原告樂視網(wǎng)(天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國中央電視臺國際網(wǎng)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例5-5 著作權人曾對被委托人與他人簽訂圖書出版合同的行為予以追認,他人依據(jù)圖書出版合同復制發(fā)行該圖書并不存在過錯,不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光明日報出版社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5-6 隨著平臺經(jīng)濟的高度成熟和信息技術的高速發(fā)展,“通知-刪除”規(guī)則已經(jīng)無法實現(xiàn)著作權人與平臺之間的利益保護平衡,須激勵平臺使用各種技術措施對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管理,加強網(wǎng)絡平臺版權保護的注意義務
——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騰訊云計算(西安)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閃游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第四節(jié) 侵害著作權民事責任
案例5-7 法院適用法定賠償時,確定的具體金額應與被告人的侵權情節(jié)及其主觀過錯相適應
——原告北京盈禾優(yōu)仕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王某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例5-8 如果停止銷售被控侵權作品將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亦不利于文化的傳播,那么停止銷售被控侵權圖書的訴訟請求將得不到法院支持
——原告岳某某與被告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教育科學出版社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第五節(jié) 侵害著作權行政責任
案例5-9 著作權民事侵權行為是否同時損害公共利益,應當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個案中根據(jù)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損害后果等具體情節(jié)作出判斷
——原告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第三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著作權行政處罰糾紛案
第六節(jié) 侵害著作權刑事責任
案例5-10 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217條規(guī)定的復制發(fā)行
——被告人唐某某侵犯著作權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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