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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漸進式改革法律問題研究 劉燦 著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文庫

 宅基地漸進式改革法律問題研究 劉燦 著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文庫

定  價:39 元

        

  • 作者:劉燦
  • 出版時間:2025/11/1
  • ISBN:9787576422641
  • 出 版 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 
  • 頁碼:
  • 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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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結合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逐步推進和《民法典》頒布實施的大背景,系統(tǒng)地構建了一個理論和實踐相印證的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動態(tài)權利體系。考慮到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逐步推進、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依賴逐步消解以及區(qū)域發(fā)展的差異性及漸近性,結合因地制宜發(fā)展新質生產力的目標,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必然不能采取整齊劃一的放活方式。學者們試圖構建某一種整齊劃一的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方案,而本書認為,應從時間維度和空間維度對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進行界分,實施漸進式的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從時間維度來講,漸進式改革的放活方式應隨著時間的推移,漸次顯現(xiàn)為宅基地使用權分離出債權性子權利、宅基地使用權分離出物權性子權利、宅基地使用權轉化后流轉、宅基地使用權直接流轉的放活方式。從空間維度上來講,沿海等發(fā)達地區(qū)和中西部等偏遠地區(qū),對盤活宅基地的需求因地而異,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勢必在沿海等發(fā)達地區(qū)先行推進,而中西部等偏遠地區(qū)的宅基地,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而逐漸顯現(xiàn)其財產價值。當前,因城鄉(xiāng)二元仍較為堅固,于實現(xiàn)城鄉(xiāng)一體化之前,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內在邏輯不能突破,故宅基地使用權轉化后轉讓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直接流轉的模式,不具有現(xiàn)實意義。而《民法典》再次鞏固了物權法定原則,使得宅基地使用權分離出物權性子權利次級宅基地使用權作為物權的愿望落空。故現(xiàn)階段只能采取宅基地使用權分離出債權性子權利的盤活方式。受房地一體原則的約束,該子權利僅可為一般租賃權,不可為法定租賃權。對現(xiàn)有研究成果進行細致梳理發(fā)現(xiàn):學者們往往著眼于宅基地使用權之上,試圖將作用力置于宅基地之上來實現(xiàn)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改革目標。但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放活也可以采取間接放活的方式進行,具體來講,將改革的著力點放在農房之上,通過盤活農房,間接盤活宅基地使用權。設立農房租賃權以及《民法典》新規(guī)定的居住權,間接實現(xiàn)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債權化和物權化盤活的雙軌制來實現(xiàn)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此時,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構造模型應為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房居住權或農房租賃權的三權分置。對于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抵押權人可采取強制管理的方式,為社會主體設立農房租賃權和居住權來實現(xiàn)債權;對于宅基地使用權繼承,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宅基地使用權消滅,房屋自動歸集體所有,但是集體可為繼承人設立農房租賃權或農房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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