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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長財務管理培訓教程

中小學校長財務管理培訓教程

定  價:48 元

        

  • 作者:上海市中小學校長培訓教程編寫組 編
  • 出版時間:2009/10/1
  • ISBN:9787542923837
  • 出 版 社:立信會計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G637.5 
  • 頁碼:456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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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礎教育是一個社會文明發(fā)展的重要標志,關系到一個民族的未來興衰。我國基礎教育具有公益性的性質,國家為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以體現國家財政的公平,這樣一來基礎教育的發(fā)展成為社會主義社會和諧、進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中小學校與政府在基礎教育中在不同層次上肩負著不同的責任。政府堅持教育的公益性,著力促進教育公平,是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目標,為此從宏觀上建立經費保障體制。學校則應該相應地建立健全微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范管理,消除教育實施主體中的不公平隱患,保證教育資源最終落實的公平有效,即保證教育公平的實施。這是校長自我學習和培訓的第一個目的:樹立公平的基礎教育理念。
    學校是教育的主體,在校長的辦學理念中,學校必須是一個不能分割的整體。在這樣的整體觀念下,學校的資源(包括人力和物質資源)需要按照整體發(fā)展目標進行配置才能有效。學校的整體發(fā)展并不要求學校的所有人都站在整體的高度上看問題,而是學校的每一個成員(包括師生員工)在學校的整體環(huán)境中得到很好的發(fā)展,同時學校也發(fā)展前行。這是校長自我學習與培訓的第二 個目的:樹立學校發(fā)展的整體觀念。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學校的整體發(fā)展負有不可推卸的全面責任。這些責任包括對學校的法律責任;對學校教育教學的責任;對學校報表的會計責任;對學校資源的經營管理責任;等等。這是校長自我學習與培訓的第三個目的:樹立牢固的責任觀和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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